考核要求:按乡镇或辖区动物饲养规模设置报检点,保证养殖户能就近报检,报检点有明确标识。
2、检疫员持证上岗
考核要求:动物产地检疫员应通过培训考核,持有检疫员上岗证。
3、政务公开
考核要求:报检点应公示报检制度、检疫管理制度、报检电话、联系人、检疫人员、检疫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4、规范开展报检、检疫工作
考核要求:乳用、种用动物调运必须有书面报检,其它动物报检有相应报检记录。受理报检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派出检疫员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应严格按检疫规范操作,现场检疫应查验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免疫记录、诊疗记录)、抗体监测报告、违禁药物检测报告等、实施临床健康检查。
5、规范检疫证明管理
考核要求:检疫证明领用、发放有记录,记录与实际使用数相符。检疫证明签发应符合农业部规范签证要求。
6、规范台账记录
考核要求:检疫应有报检记录、检疫记录,书面报检单应附在报检记录后或统一归档,各项记录应不留空白,检疫记录与报检记录对应,签发检疫证明相符。
(二)屠宰检疫
1、检疫员驻场检疫情况
考核要求:人员是否按检疫工作量全部实施派驻检疫,派驻点有明确标识。
2、检疫员持证上岗
考核要求:生猪屠宰检疫员应通过培训考核,持有检疫员上岗证。
3、政务公开
考核要求:派驻点应公示各项规章制度、检疫人员、检疫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4、规范宰前检疫工作
考核要求:宰前应监督场方查证验物工作,宰前检疫合格的由场方实施分圈存放并填写标牌,检疫员定时巡视待宰生猪,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及时对病患生猪作出处理。对相关凭证齐全、临床检查健康的、由场方按照食药监局要求检测违禁药物残留,结果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准宰通知单”。
5、规范宰后检疫工作
考核要求:各检疫岗位应有标识,按照检疫规范规范实施宰后检疫,检疫到位、判定准确、检后痕迹清楚。对病死动物和检疫斥品签发“动物屠宰检疫斥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交由场方作无害化处理,由场方签收,无害化处理通知单数量与检疫记录数量相符。
6、规范检疫证明管理
考核要求:检疫证明领用、发放有记录,记录与实际使用数相符。检疫证明签发应符合农业部规范签证要求。
7、规范台账记录
考核要求:检疫员应做好“屠宰场进猪检疫记录表”、“屠宰场宰前巡棚检疫记录表”、“屠宰场急宰记录表”、“屠宰场宰后检疫及畜禽标识回收记录表”、“屠宰场宰后检疫出病猪分类记录表”,各记录表之间数量吻合。并督促屠宰场做好进场生猪的台帐登记和“屠宰场消毒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