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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药采办发〔2009〕4号)


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已于2009年5月5日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权发布,于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为切实做好纳入全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药品(以下简称廉价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价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公布的青霉素等443个通用名药品。文中所列品种目前仅限于GMP层次产品。其中片剂仅指糖衣片、素片和薄膜衣片;胶囊仅指非微丸型的硬胶囊;滴眼剂仅指不含玻璃酸钠的剂型。

  二、实施主体、采购对象

  省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省采购办)负责全省廉价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省采购办正式成立运行之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廉价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其他医疗机构经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可参加廉价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廉价药品必须全部通过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在省采购平台通过验收前,暂由第三方采购平台过渡。

  三、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产品资质审核。省采购办负责对廉价药品产品资质进行审核。对已纳入廉价药品采购品规目录范围内,且已经审核合格纳入省采购平台的产品,直接纳入省采购平台廉价药品产品品规目录;尚未纳入省采购平台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直接或委托经营企业向省采购办提交产品资质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纳入省采购平台廉价药品产品品规目录。

  (二)配送商资质审核。省采购办负责对廉价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廉价药品的配送企业应为通过GSP认证的经营企业。对已经审核合格纳入省采购平台的经营企业,可继续沿用原有交易帐号;尚未纳入省采购平台的经营企业,应向省采购办提交企业资质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纳入省采购平台并发放交易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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