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整治等五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整治等五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09]370号)


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及区(县级市)建设局、城管分局:

  为加强我市迎亚运城市环境整治、道路整修、房屋零星装修、广告牌制作安装和房屋拆除等五类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召开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市环境整治、道路整修、房屋零星装修、广告牌制作安装和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特殊性,要切实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一)承担以上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

  (二)工程必须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受理手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准予施工复函(房屋拆除工程应取得施工备案证)才能开工,严禁无证施工。

  (三)对于违规施工行为,由城管部门严格执法。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环境整治、道路整修、房屋装修、广告牌制作安装和房屋拆除等工程的施工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工程施工围蔽方案(包括工地围蔽形式、外排栅和安全网)。具体要求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