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工作,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实施管理;负责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承担重庆市政府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三)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 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十八)承办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政务接待及安全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提案。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承办、督办信访稳定事项和接待;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