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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本市盐行业管理;承担本市援藏办公室工作。

  (五)研究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六)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境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本市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七)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央在渝企业、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品的集中采购和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九)指导协调和促进区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区县特色工业的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十)负责本市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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