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经信发〔2009〕1号)
各区县经委、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指导区县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