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标等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五、凡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代建单位、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格审查可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办法公开招标进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六、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设置拦标价,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拦标价作为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拦标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清单项目中影响造价较大的主要材料价格及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应与拦标价同时公布。
七、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的,编制拦标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八、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失信和廉政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保证金数额和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按投标总价的2%缴纳。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保证金予以扣除。
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施工机械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九、建立投标人企业法人负责制。建设工程拦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法定代表必须持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视为废标:
(一)投标总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或者低于拦标总价30%(含30%)的;
(二)依据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少于十项主要材料价格作为审查的标准。若投标人所报主要材料价格出现三项以上(含三项)低于拦标价中对应材料价格40%(含4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