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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阶段。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建设单位还应在该建设工程项目方面取得防震减灾、人防、消防、节水、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还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缴纳市规划局代市政府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市人防办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市建设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社保费。收费标准见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公示栏目。

  (八)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政策性审查1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复杂工程1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由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方能办理备案)。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为管理服务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20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备案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安全生产措施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工程不含征询意见和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

  (十二)对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前,建设单位应取得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手续。

  (十四)建设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到市规划局所属的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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