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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7日)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管理,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质软环境,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4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公告明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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