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