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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县(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履行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完成公路养护管理目标任务。

  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管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委托养护、辖区负责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除巴(中)乐(坝)公路外,其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市公路局按行政区域分别委托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养护管理。

  (二)实行目标管理。市公路管理局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签订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委托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养护管理经费与绩效挂钩,实行按月考核拨付。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分路定员、定责,逗硬绩效考核。

  (三)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由市公路管理局依据公路养护定额和养护里程编制养护工程经费预算(包括小修保养、大中修、绿化等养护工程费),经市交通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下达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段(站、所)房维修与改造、养护事业发展费,水毁抢修、安保工程、危(病)桥改造等经费根据实际核定下达。

  (四)加强日常养护。各地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搞好以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树立“全天候养护”的理念,抓好路面病害处治和水毁抢修恢复,加强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克服突击性养护,保持国省道公路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创造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保障车辆安全、经济、舒适运行。同时,要不断转换养护管理机制,实行专业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形式,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市场化,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五)确保养护质量。各地要以养护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实行业主负责、质量监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根据辖区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状况和养护环境,整合养护资源,建立专业化、机械化维修队伍,努力提高养护管理质量,达到路面清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安保设施齐全,构造物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鼓励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增加养护科技含量,降低公路养护成本,延长公路使用周期。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类养护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规范化管理基本模式,做好养护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路产明晰,责任明确,档案齐全。特别是要加强桥涵、隧道的规范化、常态化管护,规范实施公路大、中修,建立公路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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