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国省道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干线,在加强国防建设和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抓好其养护管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抓养护管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养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
按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辖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由市、县交通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计划,负责养护工程前期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督促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设计图及预算,负责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开展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和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和任务完成情况。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及经费预算,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日常养护工作;对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抓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和预算;参加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养护职工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