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
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整顿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8月)
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分解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于8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
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整顿工作落实。并将整顿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12月份)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
六、整顿措施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