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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肉制品、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原料来源关。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许可证审查和发证工作,上岗食品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监管,将许可制度与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评价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3、加强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发生。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家畜屠宰环节

  严厉打击私屠窝点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落实定点屠宰规定。加强对家畜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家畜定点屠宰操作规程,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家畜定点屠宰加工场(点)。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八)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的行为。

  1、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开展广告整治。严把保健食品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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