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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并强化对生产许可证获证食品企业的后续监管。

  3、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思路,改革和完善生产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以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度报告、黑名单等十项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进出口食品安全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进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加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监管,建立健全进口商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1、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旅游景点、经营企业、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依法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的监管,完善食品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食杂店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毒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2、采取有效措施,净化城乡市场。加强对城乡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查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城乡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城乡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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