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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上市农产品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

  2、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认证行为。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3、推进综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予以曝光。

  4、加强指导服务,提倡科学监管。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相关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牵头部门:种植业为市农业局,养殖业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

  1、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重点整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过标准范围、限量使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着力解决非法使用添加物质的突出问题,并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备案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未列入GB2760标准的添加剂、加工助剂和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依法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食糖、饮料、桶装饮用水、白酒、米粉等高风险和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和产品监督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查计划,重点开展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三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采取打扶结合的方法,积极引入QS市场准入机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完善质量承诺,严格控制销售范围;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整治,使食品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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