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保持整顿工作的高压态势。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在各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号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3、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研究目前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尽快出台措施,消灭监管空白和死角。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尽快形成制度。对于实际工作需要而现实缺失的制度,要加快制定步伐。
4、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制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通过系统性监测,努力将系统性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监管部门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5、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加工企业。查处非法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