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57号)和《南宁市2008-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南办发[2008]1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5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全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得到规范;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根据属地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分段负责的原则,确定整顿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