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商务局等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制定的《南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规范全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依法建厂(场)、企业升级改造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到2012年全市逐步实现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具体目标:2009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70个以内;201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0个以内。等级要求:供应南阳市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标准;供应县(市)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供应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整合现有屠宰场点,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改变目前场点多、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