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上半年工作汇报会和市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年度工作目标,找差距,添措施,抓督查,促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三、督查内容
主要包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情况;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以及巴河流域沿途乡(镇)场镇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地质灾害防范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专项督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严敏任组长,市政府办副调研员、目标督查科长杨继才任副组长,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创优”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工作每月上旬开展一次,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当即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提出督查整改要求。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印发书面督查通报。
五、督查要求
各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督查组统一安排,按时逗硬参与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深入一线、现场督查;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尽量减少县(区)领导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