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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入园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入园项目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储运系统,并妥善落实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五)入园项目所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总量应符合工业园环评报告书中有关限制指标规定。

  三、建设规划管理

  (一)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

  (二)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厂区内部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为准。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所建围墙必须为通透式;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控制性规划,实施绿化、硬化。

  (四)入园项目应抓紧施工,原则上签订《投资协议书》后,附属工程在1个月内开工,主体工程在2个月内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

  (五)入园施工单位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后,必须到巴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登记,以保证安全生产、清洁生产。

  (六)工程施工中要坚持安全、文明作业,一切安全责任由项目单位负责。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供水管道,不得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七)各在建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报送地点为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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