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程序。
按照“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市规划建设局核准”的三级审查制度进行。
1.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眉山城区廉租住房申报表》,所在社区受理并核对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并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在本社区公示,公示期15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社区出具意见并将有关材料送交街道办事处审查。
3.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东坡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交市规划建设局。
4.市规划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再由市规划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各街道办事处、《眉山日报》和新华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家庭具有廉租住房分配资格。
四、分配程序
(一)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公开分配,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东坡区政府、市民政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有关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单位进行现场公证。
(二)现场抽签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孤老(夫妻双方年龄都在65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住房救助的)、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或无证书但明显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2.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三)按抽中的顺序号进行选房。抽到小于或等于264号的家庭可以从供选住房中现场选定,若因故放弃选房,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抽到其他号的家庭为继续享受当年租金补贴的家庭,滚动进入下一次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名册。
(四)家庭选定住房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并发给《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局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房门钥匙;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廉租住房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