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09〕36号)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
眉山城区一期廉租住房位于市劳动保障局以西、桐花巷以南,共建264套,户型为49.3 ㎡、49.6㎡两种。为切实解决眉山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好眉山城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1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根据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竣工套数、家庭住房档案建档登记户数及眉山城区住房保障情况,优先解决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分配对象
具有眉山城区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眉山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享受眉山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收入状况符合眉山城区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2.两人以上家庭,其成员无住房,且未承租单位或房管局自管公房;家庭成员有眉山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3.《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入住廉租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由所在社区审核)。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材料)。
4.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出具收入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材料);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出具相关合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