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在我市得到严格执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并把实施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全市各级卫生、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检疫人员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检验检疫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法、有效。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