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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普及防控技术知识,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技能。积极推进防控机制创新,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重点区域的疫情,要实行工程治理。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制定本地的预防与除治方案。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地下达年度防控任务。要加强与相邻县(市、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林业、交通、机场、邮政、电力、通信、广电、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交通、铁路、机场、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管理,承运或邮寄松木及松木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任何部门和单位调运带松木包装材料的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并向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备案;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除害处理。对于进出境货物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国际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实施检疫,并加强与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车站、机场、码头、货场、苗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涉木工矿企业、工地等,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三)落实检查考核和通报奖惩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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