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9〕100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并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现公布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