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在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七日内,由集中受理复议申请的承办人员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集中受理的承办人员处收到前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意见、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转交法定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核批准。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连同行政复议案件的所有材料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期满20前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与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一致的,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3日内返回法定部门制作正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有不同意见的,向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部门不同意修改意见或案情较为复杂的,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案件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部门根据复议委员会的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制作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该草稿经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复议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部门制作正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异议的,由部门再行修改,直至符合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后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核批准意见。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部门正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交由集中受理复议申请的窗口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按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核对无误后,加盖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并送达。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备案。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草稿及正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要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行政复议案卷的档案管理。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由各部门依法存档管理。
  九、市政府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按原来承办的办法办理。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根据复杂程度,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提出复议决定意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或由市政府集体审查决定。
  今后,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再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