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完善我市行政复议的相关配套制度;
(十三)定期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十四)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复议机关提出改进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十五)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保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
(十六)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模式
新的受理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方便群众,加强监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这一原则,新的受理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的总体模式是: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全程监督。
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程序
从2009年9月1日起,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受理的地点为:遂宁市群众接待大厅。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到该接待大厅当场申请,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集中受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派员承办。办理的具体程序是:承办人在接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于当日内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相关部门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部门无论是决定受理和不予受理申请,均作制经部门领导签字的书面通知书,并将通知书提交给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窗口的承办人员,对决定受理的通知书,承办人加盖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即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对决定不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书,承办人于收到通知书的当日,将通知书提交给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对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向市政府作出责令其受理的书面建议。对依法不应受理的,交由集中受理的承办人员加盖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后送达复议申请人。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后,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各部门向群众接待大厅集中受理行政复议处出具行政复议专用印章,以用于统一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市政府各部门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集中受理后,仍以各部门的名义向复议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受理法律文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按市政府法制办原承办的办法办理。
八、市政府各部门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