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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遂宁市人民政府五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省政府及部分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法〔2009〕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机构,相对集中市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其宗旨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和全体会来开展工作。
  三、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20-30名。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法制办主任兼任,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士中产生。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对外挂“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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