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遂府发〔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