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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5万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方案。各地在征地时要制定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方案,方案包括劳动力资源分析、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内容,要把就业安置方案作为征地建设规划审批的必备材料和前置条件。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承包荒山、荒地、荒滩 ,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会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网点、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抓好转业培训(由农业转向工业 、服务业),提升就业技能,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园区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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