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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遂宁市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帮助75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同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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