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给予创业补贴。根据高校毕业生拟选择的创业项目以及准备情况,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应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立项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5.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区)制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从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对奖励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大金融扶持。
1.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2.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按照《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暂行办法》(遂府办函〔2009〕96号)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通过有效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
(四)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1.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公共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扩大创业教育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教育培训。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培训教育机构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的新形式、新方法,把创业培训与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2.给予创业受训资助。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把大学生创业培训作为今年就业创业培训的重中之重,要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就业培训的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纳入就业培训和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开支。
3.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普通高校、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从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实现创业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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