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人:李伦):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十)发展改革、经委、商务、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责任人:谢代银、陈伐、邱立安、昝中国):负责协调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疫情应对物资的供应储备;做好企业外来人员及外商来遂登记备案并通报市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来自疫区人员开展医学观察等工作。
(十一)爱卫办(责任人:陈杰):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传染源,控制传播途径。
(十二)通讯部门(责任人:杨润文、刘云、米银军):根据疫情需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救治工作,必要时配备专用的通讯工具,保障通讯畅通,并利用现有的通讯网络做好防病知识宣教工作。
(十三)物价部门(责任人:刘华贵):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采取措施,严禁哄抬甲型H1N1流感防治所需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行为。
(十四)文化、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电影院、体育馆所、商场、宾馆、酒店、迪厅、网吧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要强化内部卫生管理,实行强制性、经常性消毒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报告和监控,离店后进行终末消毒;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关闭人群聚集性强的公共活动场所。
(十五)其它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承担被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积极投入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四、疫情的应急处置
(一)我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遂宁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联防联控。
2.市卫生部门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缺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咨询或报告。
3.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控制疫情蔓延。
4.必要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可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留居场所以及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