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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责任人:张荣,罗崇兰,骆常非):负责制定我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措施并组织落实;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和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财政部门(责任人:杨军): 根据市卫生部门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进展情况提出的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筹措资金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教育部门(责任人:张永福):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及广大教职工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导学校搞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组织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宿舍、教室进行消毒;落实在校生晨、午检制度;根据疫情变化,必要时封闭或关闭学校。
  (五)公安部门(责任人:王延文):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封锁疫区,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我市因公出入疫区国家或地区人员的信息,并向我市因公出入境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其防病意识。对出入疫区国家(地区)的来遂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通报卫生部门,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对其开展医学观察等工作,严防疫情传入。
  (六)交通和铁路部门(责任人:王正平、彭玉懿):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车站候车厅和各种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强制进行经常性消毒。在汽车站、火车站,配备设立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登记备案,并及时通报市卫生部门,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隔离治疗。
  (七)旅游部门(责任人:付华勤):负责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要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劝阻或限制群众到疫区旅游;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对来自疫区的旅游团进行密切关注,加强监测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报告。
  (八)民政部门(责任人:施瑞昶):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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