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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组织专人于赶集日在人口繁华地段设点宣传,进村入户发送宣传材料,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宣传标语,电视台要安排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簿、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今年10月底以前,由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及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逗硬考核,确保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遂宁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遂宁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柜台式办公(统一按高75CM、台面宽75CM的标准制作)。
  (二)标识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为白底红字,宋体字,按9M×1.5M规格制作,在中心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三)窗口设置: 计生、民政、国土(村镇规划)、劳动保障、新农合、信访(矛盾纠纷调解)、财政(村帐乡镇代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分别设立独立窗口(专业窗口),公安户籍、广电网络、国税、地税、工商等统一归并设立综合窗口,每个窗口要有明显的窗口标识牌。
  (四)办公设备:原则上每个窗口配备一台电脑、打印机;每个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配备必要的档案柜。
  (五)便民措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
  (六)公开设施:有服务指南,有固定的公开栏,有条件的可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软件标准
  (一)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落实中心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规范进驻办理的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核实,精简程序,减少环节,并对所有进驻项目编订成册,制作《办事指南》或便民卡。
  (三)本乡镇(街道)所有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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