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办理,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严格实行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全程代理服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遂宁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遂委办发〔2008〕13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推行公开服务。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要通过印制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六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至少安排1 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 岗位工作制,A 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驻村等工作;当A 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 岗及时补充,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相对集中办公或规定每周集中几天时间办公,每逢赶集日,工作人员应全部正常上班。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年终逗硬进行考核。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更多的关心,对表现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优先提拔和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