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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整合原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群众信访中心职能,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层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统一名称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由村文书(社区主任)具体负责代办相关事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群众熟悉、办事进出方便的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醒目的地方,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柜台式办公,以方便办事群众。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保证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实行集中办公,并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
  各区县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延伸共享、服务实用”的原则,构建上连省市、下连乡镇(街道社区)的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创造条件在各乡镇(街道)逐步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都要配备1台以上的电脑、打印设备,以便于办公、文件管理规范化,确保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网络联系和网上业务开展。开通便民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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