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区、县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市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均应坚持学法。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条规,必要时可安排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应增强针对性,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实际,并与当次常务会议的议题内容相衔接。
二、材料准备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每一次学习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选取学习内容,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并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在审定议题时一并审定。学习内容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市政府办公室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5日前告知讲解人员拟讲解的学习内容及相关的常务会议题。
对新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结合实际及时安排进行学习。
(五)学法主讲单位(人员)应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2日将学习材料一式40份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学习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六)学习材料应内容具体,要点突出,文字简练,表述清晰。
三、内容讲解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讲解;学习党纪条规,由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讲解;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内容指定讲解人讲解。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讲解,也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