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区、县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市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均应坚持学法。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条规,必要时可安排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应增强针对性,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实际,并与当次常务会议的议题内容相衔接。
  二、材料准备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每一次学习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选取学习内容,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并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在审定议题时一并审定。学习内容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市政府办公室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5日前告知讲解人员拟讲解的学习内容及相关的常务会议题。
  对新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结合实际及时安排进行学习。
  (五)学法主讲单位(人员)应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2日将学习材料一式40份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学习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六)学习材料应内容具体,要点突出,文字简练,表述清晰。
  三、内容讲解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讲解;学习党纪条规,由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讲解;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内容指定讲解人讲解。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讲解,也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