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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区县要采取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办法,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
  (十八)优化创业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广开创业门路,大力推进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创业项目,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五、重点帮扶,全面推进
  (十九)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并在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当前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帮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十)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赠送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和优先扶持,并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目标。
  (二十一)大力抓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再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等系列活动,提升农民工市场就业竞争力。加强城乡之间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打造遂宁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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