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遂府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一)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扶持创业实践、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指标考核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切实强化政府和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
  (三)加强失业预警调控。加强失业宏观调控,对受世界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切实做好各类企业裁员监测工作,防范和化解企业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提高各级政府预防失业及失业宏观调控能力。
  (四)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要加大争取中、省就业专项资金工作力度,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