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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我市村村农家店建设的通知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09年验收。2009年10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10年验收时间待定)。
  (二)县级受理
  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将材料转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商务、财政部门收到县、区转报材料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于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是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惠民便民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保增长、扩内需”与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多部门密切联系、有效配合,形成合力,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赵洪武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三)加强规划引导。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按照全市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引导承办企业转变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予以扶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485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鼓励和支持承办企业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办理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电话卡等业务,予以支持。简化农家店办证程序,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证以及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物流用地予以倾斜,为村村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对纳入规划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商务部的补贴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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