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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我市村村农家店建设的通知

  (三)保证商品质量。承办企业要建立商品采购配送中心,建立统一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确保进入连锁农家店体系的商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承办企业要对各种商品严把进货关,对商品质量实行源头控制,对所有进入“农家店”的商品都要对其生产厂家进行严格审核,对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索证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来路不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商品进入,并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让农民群众放心。
  (四)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一网多用”,鼓励农家店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运输业务,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家店扩大药品、烟草、通讯、邮政产品、文化用品等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展农家店网络功能。把农家店培育建设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重要载体。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乡级店和直营店全面实现电子联网销售管理,有条件的村级店配置信息终端。整合农村信息化资源,发挥农家店信息服务功能,推进网上采购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四、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1.农家店建设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乡镇店建直营店,新建村级店中直营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包括无偿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进销货台帐登记簿以及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原则上只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不含农资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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