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我市村村农家店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99号)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攻坚动员会议精神,确保用一年半的时间实现农家店在我市乡村的全覆盖,现就我市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抢抓机遇
商务部支持四川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农家店,在2010年底实现四川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全覆盖。我市截止2008年底,已建成标准化农家店691家,配送中心2个,农村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消费环境和人民消费质量有较大提升。但我市“万村千乡”农家店的建设质量与全省其他市州相比数量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各区、县政府一定要抓住村村农家店建设的有利时机,深入有力地开展村村农家店建设,确保用1年半的时间,新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1486个,配送中心3个(2009年新建农家店669个,配送中心2个),到2010年底,我市农家店达到2177个,配送中心5个,实现农家店在我市乡镇和行政村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遂宁市村村农家店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市长赵洪武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农家店建设和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村村农家店建设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企业实施相结合。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对承办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村村农家店建设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要求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级支持资金并及时拨付中省支持资金到承办企业;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村村农家店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措施;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力度,坚决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工商、税务、质监、卫生、农业部门负责办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农家店相关证照、计量器具检验等事项,研究落实支持服务措施;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解决承办企业建设配送中心的规划、用地问题及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食盐、烟花爆竹专卖、电信等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建立信息联网和方便农民消费的具体办法,为承办企业延伸服务网点提供快捷服务和便利条件;市广电局、遂宁日报社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为全市深入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政府负责向承办企业联系推荐符合建店规范的业主,协助试点企业做好选址和农家店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