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试行《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卫青文〔2009〕1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书面征求意见、两次讨论会,现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在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时采用,力求通过创新选拔和考核方式,提高质量,并同步完成全省卫生系统号手经验交流、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2月6日
附件:
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促进横向交流,缩小地区差距,也为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并改进考核办法,现制订《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 择优推荐(评审前)
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服务、管理、技术、业绩、文化等方面有一
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需要逐级创建和逐步积累。
(一)各地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从市级、校级、院级青
年文明号集体中推荐一批基础条件好,创建热情高的集体,确定为新一轮省级号参赛岗。
(二)参赛岗集体严格按照省级号创建标准,立足本职,全员参与,开展省级号争创工作一年以上,并积极参与资格认证培训。有意向、有实力创国家号的集体可申请“省级号授权集体”资格。
(三)厅团委、各地市卫生局团委会同高等医学院校团委、团市委分别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省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择优授权。根据平时表现、实地考核、授权号数和申请情况评选授权集体,该类集体不必参加省级号公开竞标。
二、集中竞标(评审中)
(一)基本方法
每两年一次的省级号申报复核时,集中公开展示,竞争评选。
1、省级号新申报集体:没有取得授权资格的新申报集体需参加全省卫生系统竞标。通过竞标排序后,省卫生系统号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再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2、省级号复核集体:委托各地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团委复核为主,省卫生系统号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分两种:一是集中汇报展示,二是实地抽查。
(二)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