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员:科室主管(治)医务人员、受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专(兼)职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分管医疗纠纷处置的副院长或院长参加。
较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的处置
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初步处置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态未平息且仍有升级的趋势,并出现较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行为发生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处置。
主持处置单位: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主持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参加单位及人员:医疗机构院长、分管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卫生部门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卫生监督部门副支(大)队长及相关人员,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患者所在地维稳办负责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的处置
医疗纠纷经Ⅱ级程序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并有升级趋势,或由Ⅰ级直接发展到Ⅲ级的,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到场参与处置。
主持处置单位:市、区、县政府办。
主持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参加单位及人员:政府应急办主任、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患者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公安、维稳等部门负责人。
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Ⅳ级)的处置
医患纠纷上升为群体事件,出现打、砸、损坏财物、有人员受伤、围堵医疗场所时,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主持处置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
主持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区、县人民政府副区县长)。
参加单位及人员:除按Ⅲ级要求外,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协调机制
1.联席会议制
会议的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消防、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安排部署有关医疗安全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全市医疗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医疗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长效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医疗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医疗安全案件的处置;对医疗安全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督查;收集、发布医疗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