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医疗安全防控体系》的通知

  (1)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医疗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人员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同时报告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确认、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医疗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
  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医疗卫生单位较大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抢救治疗,确保受到伤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向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参与人员;该级由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医疗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抢救治疗,确保受到伤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向市应急办、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报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医疗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该级由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医疗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医疗卫生单位特别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抢救治疗,确保受到伤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向市应急办、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报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医疗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该级由医疗安全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相应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医疗安全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实行分级处置。
  一般医疗纠纷事件(Ⅰ级)的处置
  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和医院内部程序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医患双方正当权益和以人为本的方式积极自行处置,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主持处置单位:医疗机构。
  主持人:医疗机构内受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专(兼)职科室负责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