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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09年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09年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的通知
(浙卫发〔2009〕19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和规范工作等四个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03〕22号)要求和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将对第五轮示范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为延续该项工作,省厅决定启动第七轮创建工作,现经有关市卫生局推选,省卫生厅批准,确定以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
  宁波市 余姚市妇幼保健所、镇海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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