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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通知

  (一)工作协调机制
  1.联席会议制
  (1)联席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
  其他重要事项。
  (2)联席会议召开形式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年1月、7月召开,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会议内容:主要检查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通报汇总情况;掌握总体动态;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部署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研讨整治措施及对策;提出工作要求。
  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各联络员根据工作职责汇报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信息交流,分析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向委员会领导提供预警报告。
  (3)联席会议的组织分工
  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组织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责,按以下分工进行:
  ①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市质监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②以食品流通环节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流通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市工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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