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响应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
(1)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卫生局发布新闻应与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保障措施